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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财政厅******厅****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四****砂厂等8宗采矿权出让收益****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十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有异议的,请将《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5)反馈到****。
****联系电话:0816-****476。
附件:1.结果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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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