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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类)验收结果的公示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经我局委托第三方验收机构组织专家,对2023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保护类)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经项目验收专家组评审、我局对项目验收结果审查确定,现将验收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反映,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联系邮箱:****@163.com
联系电话:0768-****355
附件:2023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类)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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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