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领导小组****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政府关于印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6项制度的通知》(赤政发〔2021〕12号)和《**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拟决策事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拟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事项概况
1、事项名称
新**区居民用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重大决策事项。
2、评估主体单位
****。
3、拟决策事项主要内容
根据《****发改委 住建厅 水利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发改价费〔2023〕13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以及《****发改委 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8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旗实际,经成本监审,对新**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水价制度,并对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为每户每月10立方米以下(含10立方米),基础水价为2.8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每户每月10-12立方米(含12立方米),基础水价为4.2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为每户每月12立方米以上,基础水价为8.40元/立方米。
(2)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
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60元/吨调整至0.85元/吨。
二、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概述
通过对决策事项可能影响区域的社会环境和公众参与调查,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和风险因素的程度;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从而降低拟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评估主体:****
联系人:韩 强 联系电话:0476-****789
2、评估单位:**泽信****公司
联系人:郑永泽 联系电话:186****5591
3、公众意见的范围:本事项区域内及周边可能受事项实****事业单位等。
4、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向主体和评估单位发表意见及建议。
5、公示起止时间: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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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