蒌元村黄屋社新村二路12号旁空地出租
(电子竞投)交易公告
(交易编号:****)
****定于2025-7-15日上午10:00时对蒌元村黄屋社新村二路12号旁空地(网上竞投)出租项目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服务机构:****中心,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单元号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交易底价 |
资产地址 |
资产类型 |
资产用途 |
| 蒌元村黄屋社新村二路12号旁空地出租 |
440********000001514-0188 |
平方米 |
187平方米 |
/ |
10000.00元/宗/年 |
**街黄屋社新村二路12号旁 |
建制镇(空地) |
商业 |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中心概不负责。
1.租赁年限:15年。
2.交易底价:10000.00元/宗/年。
3.租金递增方式:每二年递增10%。
4.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只能用于地块符合属性的相关行业,地块的使用用途不能影响新新公路沿线人居环境,并需承诺配合整治;
(2)中标需保持地块现状,不能产生**筑物或构筑物,承租期间若产生图斑,承租方须整改并承担费用;
(3)根据纳税义务的相关规定要求,合同期内中标者需每年替我社缴纳合同所产生的税费(具体以每年当地税所计算的税费为准);
(4)地块红线测量图服务费用800元由中标者支付。
5.交易场地:网上电子竞投;
6.租金按年度收取,承租者先缴纳租金后使用;
7.交易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合同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8.本合同存续期间,****政府需征收、征用或使用乙方租用的资产,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
9.合同签订后10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1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 10 ‰计算违约金;
10.本公告其他内容与备注相抵触的,以备注为准。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交易保证金及合同履行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金额: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手机网银转账,不接受微信、支付宝转账与现金汇款形式。
3.银行户名:**市****事务中心
4.银行账号:440********000001514-0004(注意:-不能省略)
5.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6.竞投人****银行账户名必须与竞投报名名称一致。
7.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5-7-14日17: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8.合同履行保证金为¥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在竞投意向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
四、报名截止时间及流程标书代写
1.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2.到以下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点击【电子交易】注册,注册后需联系镇街审核,再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在网上报****银行回单。
(网上交易网址:https://3z.****.cn/tdlzdzjy/dzjy/dzjy.do)或手机注册报名,微信搜索“**三资”小程序
3.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7-14下午17:30时,竞投意向人自行完成报名流程后即可成为有资格的竞投人。标书代写
五、交易时间
请已成功报名的竞投人在2025-7-15上午10:00时前登录相应网站到【电子交易】模块,阅读电子公开竞投操作与规则说明并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竞价。逾期者后果自负。(在竞价结束前的最后三分钟内,只要有任何一方报价,交易时间则会自动**3分钟,直到3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六、合同签订时间:若竞得人在2025-7-29前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七、竞投说明
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所有。
八、退交易保证金及没收交易保证金说明
1.在本项目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利息原额退回未竞得人所提交的保证金。
2.如竞得人未能按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将没收全部保证金。
3.请自行查阅交易公告中的交易内容与要求,自查不符合资格者请勿报名竞投,以免被没收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资产单位:****
联系电话:黄先生 136****3735
交易机构名称:****办公室****中心)
交易机构地址:**区**街荔香街36****中心503室
联系电话:(020)****8050
广****社区****中心)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