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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保障局关于完善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玉医保发〔2022〕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医药机构自主申报,****于2025年6月13****小组,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专业评估等程序,对新申请的1****药店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拟纳入医**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中心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6日起至2025年6月24日止,共7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受理电话:0877—****466
受理地址:**省**市**县**街道菌乡大道508****广场二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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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