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煤层气田安泽区块安13井区开发项目(建设内容变动施工期用水)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临汾-安泽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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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354号
**煤层气田**区块安13井区开发项目(建设内容变动施工期用水)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国石****公司******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煤层气田**区块安13井区产能开发项目施工期后续用水水**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申请的函》(华北煤勘函〔2025〕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煤层气田**区块安13井区开发项目位于**县马壁镇、翼氏镇一带,****委员会为该项目核发《备案证》(项目代码:****)。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煤层气生产能力3.2亿m3/a;新钻开发井184口;**井场34座,利用老井场6座,**抽油机及采气井口184套;**单井采集气管线73.6km,供电线路71.2km,**集气站2座,变电站1座及其它配套地面系统。2023年10月10日,中国石****公司******公司出具了《关于**煤层气田**区块安13井区开发项目建设内容变动的说明》,变动后的主要建设内容:煤层气生产能力不变;**150口采气井;**25座井场;新**3、安4集气站;**采气管线46.37km,集气管线18.34km,施工期3年。

二、同意该项目施工期生产和职工生活非饮用水的取水水源为兰河地表水和泗河地表水,职工生活饮用水由外购桶装水解决。批复施工期总取水量276.79万m3,平均取水量92.2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92.11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15万m3/a(含非饮用水0.05万m3/a,饮用水0.10万m3/a)。项目职工生活饮用水为外购商品水,不计入取水许可证。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施工期生产用水及职工生活非饮用水取水口分别设在马壁镇下兰村的兰河左岸(坐标:东经112°21′14.24″、北纬35°59′30.31″),马壁镇腰庄村的兰河左岸(坐标:东经112°21′56.43″、北纬36°00′3.01″),马壁镇苏村的兰河左岸(坐标:112°22′41.82″、北纬36°01′11.31″),马壁镇疙老湾村的兰河右岸(坐标:112°24′50.88″、北纬36°02′14.30″),马壁镇辛庄村的泗河左岸(坐标:112°22′1.77″、北纬36°01′59.40″)。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落实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煤层气田**区块安13井区开发项目(建设内容变动施工期用水)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6月8日



附件


**煤层气田**区块安13井区产能开发

项目(建设内容变动施工期用水)水**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石****公司******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煤层气田**区块安13井区产能开发项目(建设内容变动施工期用水)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2025年4月10日,****水利厅在**组织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与会人员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煤层气田**区块安13井区开发项目位于**县马壁镇、翼氏镇一带。****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证号:****),主要建设内容:煤层气生产能力3.2亿m3/a;新钻开发井184口;**井场34座,利用老井场6座,**抽油机及采气井口184套;**单井采集气管线73.6km,供电线路71.2km,**集气站2座,变电站1座及其它配套地面系统。2023年10月10日,中国石****公司******公司出具了《关于**煤层气田**区块安13井区开发项目建设内容变动的说明》,变动后的主要建设内容:煤层气生产能力不变;**150口采气井;**25座井场;新**3、安4集气站;**采气管线46.37km,集气管线18.34km,施工期3年。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施工期总取水量276.79万m3,平均取水量92.2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92.11万m3/a,职工生活非饮用水取水量0.05万m3/a,职工生活饮用水取水量0.1万m3/a。直井钻井用水指标745m3/井;直井压裂用水指标为3827m3/井;水平井钻井用水指标为763m3/井;水平井压裂用水指标为19332m3/井,符合煤层气开采行业用水规定。职工生活用水指标为30L/p﹒d,符合《**省用水定额第四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中农村居民生活分散式供水用水定额7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施工生产和职工生活非饮用水的取水水源为兰河地表水和泗河地表水,职工生活饮用水外购桶装水解决,该供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兰河马壁镇疙老湾村取水口断面以上控制流域面积356km2,经分析计算,保证率为95%时,地表径流量1867.3万m3/a,在保证河道内生态流量条件下,扣除控制流域内现状取水量后,地表水可供水量为1611.8万m3/a,可满足项目在兰河上取水量85.42万m3/a的需求。

泗河马壁镇辛庄村取水口断面以上控制流域面积235km2,经分析计算,保证率为95%时,地表径流量380.7万m3/a,在保证河道内生态流量条件下,扣除控制流域内现状取水量后,地表水可供水量为159.01万m3/a,可满足项目在泗河上取水量6.74万m3/a的需求。

该项目施工期共设置五个取水口,取水口位置见下表:

取水口编号

位 置

东 经

北 纬

1#

马壁镇下兰村的兰河左岸

112°21′14.24″

35°59′30.31″

2#

马壁镇腰庄村的兰河左岸

112°21′56.43″

36°00′3.01″

3#

马壁镇苏村的兰河左岸

112°22′41.82″

36°01′11.31″

4#

马壁镇疙老湾村的兰河右岸

112°24′50.88″

36°02′14.30″

5#

马壁镇辛庄村的泗河左岸

112°22′01.77″

36°01′59.40″

六、兰河及泗河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和生活非饮用用水水源。

七、项目施工钻井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压裂液经移动式撬装式一体化废水处理净化装置处置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掏。固废、危废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八、业主单位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安装计量设施

和节水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取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施工生产和职工生活非饮用水的取水水源为兰河地表水和泗河地表水,职工生活饮用水外购桶装水解决,可以满足该项目施工取水量92.26万m3/a(兰河地表水85.42万m3/a、泗河地表水6.74万m3/a、外购桶装水0.1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施工期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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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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