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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林彬、陈炎娇(居民身份证号码:350********715****、350********219****)于2021年5月7日购买**中****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合同编号为:****,该不****合实验区金井湾大道与金井一路交汇处西北侧中福****广场、恒**都)7-1#、7-2#楼806室。因开发商经办操作失误,将买受人陈炎娇录错成陈炎骄,需解除原合同后重新签订合同(新合同金额与原合同金额一致),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现双方申请注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注销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异****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中心7#楼东附楼1层,联系电话:059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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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