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07
****水务局
关于准予**县**乡**普通建筑材料
用砂岩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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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25年7月7****公司提交的**县**乡**普通建筑材料用砂岩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40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1%。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基建期估算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0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实际征收额由征收部门审核确定。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强化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单位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单位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单位审批。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单位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单位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联系人:李文军0872—****106
附件:**县**乡**普通建筑材料用砂岩矿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2025年7月7日
附件
****水务局关于**县**乡**普通
建筑材料用砂岩矿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县**乡**普通建筑材料用砂岩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县**乡**普通建筑材料用砂岩矿位于**县城154°方向,平距约10km,地处****村委会境内。**地理极值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东经99°24′43.30″~99°24′52.28″,北纬25°48′17.26″~25°48′27.01″。**内均有简易公路相通,简易公路0.8公里与乡村道路**线相邻,沿**线里程1公里可达**村,****政府11公里,距**县城19公里,到**市距离175公里。为该矿山矿产**的开发利用提供了良好的外部运输条件。
本项目由露天采场区、工业场地区、运输公路区、办公生活区和弃渣场区组成,项目建设区总占地面积为4.40公顷,其中露天采场区2.86公顷,工业场地区0.5公顷,运输公路区0.46公顷,办公生活区0.06公顷,弃渣场区0.52公顷。工程区原始地貌为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坡耕地、林地和草地。本项目为矿产**类项目,占地性质均为临时用地。
**县**乡**普通建筑材料用砂岩矿建设生产期开挖总量57.92万立方米(表土1.20万立方米,土石方3.62万立方米,矿石53.10万立方米);回填总量3.47万立方米(覆土1.20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2.27万立方米),开采的53.10万立方米矿石经加工成品后外售;共产生弃渣2.55万立方米(表土1.20万立方米,土石方1.35万立方米),均排放到规划的弃渣场地,收集表土最终全部用于矿山植被恢复绿化覆土。
基建期开挖总量2.64万立方米(表土1.20万立方米,土石方1.34万立方米,矿石0.10万立方米);回填总量1.34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1.34万立方米),开采的0.10万立方米矿石经加工成品后外售;共产生弃渣1.20万立方米(表土1.20万立方米),均排放到规划的弃渣场地,收集表土最终全部用于矿山植被恢复绿化覆土。
运行期开挖总量55.28万立方米(土石方2.28万立方米,矿石53.00万立方米);回填总量2.13万立方米(覆土1.20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0.93万立方米),开采的53.00万立方米矿石经加工成品后外售;共产生弃渣1.35万立方米(土石方1.35万立方米),均排放到规划的弃渣场地;绿化覆土全部来源于基建期收集并集中堆存于弃渣场的表土。
项目总投资501.00万元,其中土建总投资164.76万元。基建时间为0.25年,即2025年7月~2025年9月。
项目区所在地属**轻微切割地貌,气候类型属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多项目区多年平均气温为16.0摄氏度,年平均降雨量为1200毫米,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853.0毫米。项目区属于澜沧江流域沘江河水系。项目区土壤类型为红壤,植被类型主要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项目区植被覆盖率为50.68%。根据办水保〔2013〕188号文“****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第49号)及《****水务局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2021年5月7日),项目区所在地**县属于”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依据《****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区划(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2〕512号)确定项目所在地属于西南岩溶区。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岩溶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从主体选址评价、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组织、施工工艺、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等方面进行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40公顷。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论。经预测,本项目建设期间地表扰动面积为4.40公顷,损毁植被面积2.23公顷。预测期间,工程可能造成土壤流失量2091.98吨,新增土壤流失量1652.66吨,流失的重点区域是露天采场区和弃渣场区,流失时段主要集中在运行期。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主要防治措施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时段、频次及监测点的布设。
八、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55.64万元,其中基建期投资为51.56万元,运行期投资104.08万元,基建期水土保持投资计入基建期投资,运行期水土保持投资从运行成本中计列。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08万元(30800.00元)(计征面积为4.40公顷,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0.7元);生产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取土、挖砂、采石量每立方米0.3元计征,具体缴费情况按照当年实际开采量征缴(根据自然**部门每年的动态监测数据)。水土保持投资全部纳入工程基本建设总投**,建设单位应按年度计划安排所需水土保持资金。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1%。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水务局申请变更。
(四)在项目开工前,应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县水务局审批。
十三、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四、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县、乡水务部门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附件:**县**乡**普通建筑材料用砂岩矿基建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县**乡**普通建筑材料用砂岩矿基建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 项目名称 | **县**乡**普通建筑材料用砂岩矿 | 流域管理机构 | ****委员会 | |||||||||
| 涉及省区 | **省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州 | 涉及县或个数 | **县 | |||||||
| 建设规模 | 10 万吨/年 | 总投资(万元) | 501.00 | 土建投资(万元) | 164.76 | |||||||
| 开工时间 | 2025年6月 | 完工时间 | 2025 年9 月 | 方案设计水平年 | 2026 年 | |||||||
| 工程占地 | 4.40hm2 | 永久占地(hm2) | 0 | 临时占地(hm2) | 4.40 | |||||||
| 土石方量(万 m3) | 挖方 | 填方+利用 | 借方 | 余弃方 | ||||||||
| 2.64 | 1.44 | 0 | 1.20 |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 地貌类型 | 中切割**陡坡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岩溶区 |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侵蚀 |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4.40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00 |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51.28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40.85 |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 |||||||||||
| 防治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0 | ||||||||
| 渣土防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5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6 | 林草覆盖率(%) | 21 |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 主体:表土收集12000m3,挡渣墙30m,截水沟510m,排水沟1056m,碎石铺垫700m3; 新增:沉沙池8座。 | 新增:植被恢复0.06hm2。 | 新增:临时挡护220m,临时覆盖4300m2。 | ||||||||||
| 投资(万元) | 25.21 | 0.09 | 11.36 |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51.56 | 独立费用(万元) | 7.59 | |||||||||
| 水土保持监理费(万元) | 2.00 | 监测(万元) | 2.00 | 补偿费 (万元) | 3.08 | |||||||
| 方案编制单位 | ******公司 | 建设单位 | **** | |||||||||
| 法定代表人 | 杨国仲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罗志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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