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津区镇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监测数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市场调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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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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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镇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监测数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市场调研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7-07 14:28:18

****拟就“**区镇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监测数据服务采购项目”开展采购工作,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市场参考价。

一、基本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拟采用购买监测数据服务的方式,建设6座镇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即:由供应商在采购方指定地点,自主投资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共计6座(监测指标包括PM10、PM2.5、SO2、NO2、O3、CO以及气象五参数),并将监测数据按采购方要求接入指定管理平台。****监测站软硬件采购安装和运维等一切成本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方定期对供应商提供的监测数据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依考核结果和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

二、主要技术要求

6座镇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的主要设备、辅助设备(含站房)和软件的配备和技术参数,以及运维管理和监测数据审核等,应当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8月13日发布)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其他要求

为保证整个服务期的数据质量,供应商用于6****监测站建设的主要设备(包括CO、SO2、NO2、O3、PM10、PM2.5自动监测仪和零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应为全新设备,且设备品牌、型号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请提供参考价的供应商按照附件报价表格填写相关内容,并于2025年7月10日17:00时(**时间)前,将上述报价表格和营业执照(均需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qq.com。

附件:市场调研的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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