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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实施的《****水厂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有意见和建议,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信函、电****公司进行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逐一进行处理与回应。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省**市**市梅城镇**路326号
联系人/电话:刘敏 /181****2077
方案编制单位:**科成****公司
单位地址:**市**区谐水湾二期7幢一层8号
联系人/电话:房平/177****5080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