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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局,******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决定废止《****关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百发改能源〔2024〕71号)更正重印件和《****关于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填埋场变****填埋场的复函》(百发改能源函〔2025〕1号)两份文件。
请贵局督导特许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及首次项目核准批复等有关文件开展项目设计、招标、建设、运营等工作。
附件:废止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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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