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站区行车公寓建设、**南高铁档案库房建设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招标编号:GC-2025-42,项目编号:****]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共有9家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委员会评审,共8家单位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共否决1家投标人投标文件(被否决投标文件的情况为1家投标人未通过形式审查)。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所有中标候选人资格能力条件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07月04日15时:30分至2025年07月08日00时:00分止),具体如下: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 | ****公司 | ****公司 |
| 投标报价(万元) | 15257.47002 | 15247.9530 | 15247.9535 |
| 评分情况 | 98.978 | 97.228 | 97.1555 |
| 项目经理 | 孙靖 | 刘吉彪 | 向延江 |
| 执业证书编号 | 粤144********05197 | 京114********08521 | 湘144********06171 |
| 承诺质量目标 | 符合铁路建设标准 | 符合铁路建设标准 | 符合铁路建设标准 |
| 承诺工期 | 564日历天 | 564日历天 | 564日历天 |
| 企业工程业绩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 项目经理工程业绩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8****9126
监督部门:****管理局
地址:**市**区**路28号
电话:020-****2600
电子邮箱:guangzhoudiquju@nra.****.cn
招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