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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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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宗。现公告如下: 该宗地位于**路东、****,拟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5648.1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机关团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 对拟收回的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收回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提出书面申请或书面听证。逾期未申请或未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市**区**路59号 联系电话:0633-****912 **** 2025年7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