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00万吨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

审批
山东-泰安-东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7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313********680884G王修常
孔凡勇**省**市**县
**省**市**县梯门镇西芦泉村西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1500万吨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C3039-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省**市**县 梯门镇北陈庄村北部
经度:116.38949 纬度: 36.07984****环境局
2021-02-19
泰东环境审报告表〔2021〕14号913********680884G002U
2025-04-2810287.42
788****
913********680884G******公司
913********162361E******公司
****0105MA3M45GMXB2025-04-28
2025-05-012025-07-31
2025-06-052025-07-02
https://lvfa123.cn/post/103/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1000万吨骨料500万吨机制砂一期年产200万吨骨料,100万吨机制砂
/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给料、除泥、一次破碎、一级筛分、二次破碎、二级筛分、筒仓转运、制砂、制砂筛分、选粉、落料给料、除泥、一次破碎、一级筛分、二次破碎、二级筛分、筒仓转运、制砂、制砂筛分、选粉、落料
/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给料-除泥转运站粉尘经1#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1排放;除泥粉尘经2#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2排放;除泥-一破转运站粉尘经3#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3排放;卸料口振动给料、一破粉尘经4#-5#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4-5排放;一筛粉尘经6-13#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6-13排放;25-31.5mm筒仓呼吸口粉尘经14#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14排放;25-31.5mm筒仓落料粉尘经15-16#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15-16排放;一筛-二破转运站粉尘经17-20#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17-20排放;二破粉尘经21-22#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21-22排放;二筛粉尘经22-30#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22-30排放;二筛-筒仓装运站粉尘经31#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31排放;10-25mm筒仓呼吸口粉尘经筒仓32#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32排放;10-25mm筒仓落料粉尘经33-34#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33-34排放;5-10mm筒仓呼吸口粉尘经35#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35排放;5-10mm筒仓落料粉尘经36-37#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36-37排放;0-5mm筒仓呼吸口粉尘经38#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38排放;0-5mm筒仓落料粉尘经39#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39排放;制砂机、制砂筛粉尘经40-44#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40-44排放;选粉机粉尘经45-49#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45-49排放;石粉仓呼吸口粉尘经50#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50排放;石粉筒仓落料粉尘经51#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51排放。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本区内的雨水通过雨水明沟有组织地排至路边沟,再有组织地排入厂外原有排水体系内。1、振动给料、一次破碎粉尘、给料除泥转运、除泥二破转运、二次破碎经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达标后通过45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03排放;除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达标后通过45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04排放;泥料堆棚落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达标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05排放;一级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06排放;二级筛分、二筛筒仓装运、5#筒仓(0-5mm)呼吸口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7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07排放;4#筒仓(5-10mm)呼吸口、3#筒仓(10-20mm)呼吸口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8处理达标后通过38.5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08排放;2#筒仓(20-31.5mm)呼吸口、1#筒仓(机制砂)呼吸口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9处理达标后通过16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09排放;2#筒仓(20-31.5mm)落料口经布袋除尘器TA010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10排放;4#筒仓(5-10mm)落料口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11处理达标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11排放;3#筒仓(10-20mm)落料口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12处理达标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12排放;5#筒仓(0-5mm)落料口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13处理达标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13排放;制砂筛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14处理达标后通过19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14排放;制砂机、石粉筒仓呼吸口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15处理达标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15排放;石粉筒仓落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16处理达标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16排放;1#筒仓(机制砂)落料口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17处理达标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17排放。 2、循环冷却水制备废水与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抑尘;雨水采用明沟排放,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池(200m3),经沉淀后回用于绿化及浇洒道路,后续无污染的雨水排入厂外原有排水体系内。
1、项目环评共设置51根排气筒,其中本次验收排气筒编号范围为P1、2、3、4、6、7、8、9、14、15、17、18、21、23、24、25、26、31、32、33、35、36、38、39、40、45、50、51。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给料除泥转运、除泥二破转运、二次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并入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经排放口DA003排放(减少排气筒P1、3、21);一筛二破转运工序产生的粉尘并入袋式除尘器TA006处理经排放口DA006排放(减少排气筒P17、18);二筛筒仓转运、5#筒仓(0-5mm)呼吸口工序产生的粉尘并入袋式除尘器TA007处理经排放口DA007排放(减少P31、38),4#筒仓(5-10mm)呼吸口工序产生的粉尘并入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经排放口DA003排放,2#筒仓(20-31.5mm)呼吸口工序产生的粉尘并入袋式除尘器TA009处理经排放口DA009排放(减少排气筒P14);3#筒仓(10-20mm)呼吸口工序产生的粉尘并入袋式除尘器TA008处理经排放口DA008排放(减少排气筒P35);制砂工序粉尘未与制砂筛工序粉尘合并处理,改为与石粉筒仓呼吸口粉尘并入袋式除尘器TA015处理经排放口DA015排放;原环评设计方案中每个一级筛分4个分筛,设置4根排气筒,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一级筛分设置1个筛分,1根排气筒(减少排气筒P7、8、9);原环评设计方案中每个二级筛分4个分筛,设置4根排气筒,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二级筛分设置1个筛分,1根排气筒(减少排气筒P24、25、26);原环评中无组织排放的部分落料点工序新增两根排气筒(DA005、DA017),共计15根排气筒,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变更废气处理设计方案,一期总体减少了13根排放筒,未新增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升级,用于厂区绿化,废水不外排,未新增污染物,不属于重大变动;原环评未识别循环冷却水制备废水,废水污染因子简单,仅为全盐量、SS,****处理站,与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抑尘,不外排,不属于重大变动;**1座初期雨水池,可利用沉淀后的雨水进行厂区绿化,节约水**,未新增污染物,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车间定期清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混入石粉外售;泥料放入泥料堆棚由企业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车间定期清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混入石粉外售;泥料放入泥料堆棚由企业综合利用;洗车沉砂池污泥定期委托清挖后外运;原水处理反渗透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RO膜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后带走;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原环评未识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洗车沉砂池污泥、原水处理反渗透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RO膜、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已合理处置,不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13500.72 0 0 0 113500.72 113500.72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8.2945 42.449 0 0 8.294 8.294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 项目(一期)生产废水为循环水制备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循环水制备废水污染因子简单仅为全盐量、SS,****处理站(A/O生物接触氧化+MBR膜)与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 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后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抑尘,均不外排。 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 “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器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振动给料、一次破碎粉尘、给料除泥转运、除泥二破转运、二次破碎经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达标后通过45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03排放;除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达标后通过45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04排放;泥料堆棚落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达标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05排放;一级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06排放;二级筛分、二筛筒仓装运、5#筒仓(0-5mm)呼吸口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7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07排放;4#筒仓(5-10mm)呼吸口、3#筒仓(10-20mm)呼吸口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8处理达标后通过38.5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08排放;2#筒仓(20-31.5mm)呼吸口、1#筒仓(机制砂)呼吸口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9处理达标后通过16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09排放;2#筒仓(20-31.5mm)落料口经布袋除尘器TA010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10排放;4#筒仓(5-10mm)落料口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11处理达标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11排放;3#筒仓(10-20mm)落料口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12处理达标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12排放;5#筒仓(0-5mm)落料口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13处理达标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13排放;制砂筛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14处理达标后通过19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14排放;制砂机、石粉筒仓呼吸口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15处理达标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15排放;石粉筒仓落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16处理达标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16排放;1#筒仓(机制砂)落料口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17处理达标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17排放。 根据监测数据,本次监测各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非金属矿 矿山制品生产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 无组织控制措施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 ①振动给料仓集气罩未收集粉尘采取车间阻隔、喷淋降尘的措施;成品筒仓落料未收集粉尘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 ②地磅出口前设置洗车装置,保证车身无泥、尘带出场区,车斗加盖篷布。 ③对工业场地地面进行硬化,减少扬尘。 ④传送带全部密封。 监测期间,厂区上风向(参照点1#)颗粒物的浓度最大值为0.310mg/m3,下风向(监控点2#-4#)颗粒物的浓度最大值为0.380mg/m3,监测点位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要求(颗粒物≤1.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加装消声器,安装隔声门窗,设置基础减振,设备定期维护保养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运输道路两侧声环境敏感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项目(一期)涉及的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破碎机、振动筛、除尘器风机等设备噪声,购置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内,风机等设备出口加装消声器,安装隔声门窗,设置基础减振,设备定期维护保养,避免出现非正常运转的情况,噪声可降低至标准内;产品外运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产品外部运输主要项目产品外运主要依托乡村道路连接到S250外运。运输道路200m范围有北陈庄村和东柿子园村2个敏感目标,车辆交通噪声会对其产生一定的影响。设计采用限速、禁鸣、夜间禁止运输等措施减轻产品运输对沿线居民的影响,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监测期间,运行期各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 dB(A),各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运输道路噪声敏感点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 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车间定期清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混入石粉外售;泥料放入泥料堆棚由企业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车间定期清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混入石粉外售;泥料放入泥料堆棚由企业综合利用;洗车沉砂池污泥定期委托清挖后外运;原水处理反渗透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RO膜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后带走;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