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要津北段基础设施整治工程(长虹中路至太平坊路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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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要津北段基础设施整治工程(长虹中路至**坊路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2025-07-07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县要津北段基础设施整治工程(长虹中路至**坊路段)

招标序号:SGCJS2025-026号

招标人:****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4日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柳军、季建峰、郑燕0578-****385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180日历天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合格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1

****

****383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吴逸琪

浙233********00795

2

**县****公司

****384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张晓芳

浙233********10518

3

****公司

****384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陈志园

浙233********10770

4

**县****公司

****384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包淑芳

浙233********10959

5

******公司

****384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徐茂凌

浙233********27642

公示时间:2025年07月07日至2025年07月10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985。

公示单位(盖章):****

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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