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高新区整区工厂绿色低碳化提升改造

审批
浙江-湖州-南浔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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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07-07

项目名称 ****工厂绿色低碳化提升改造
建设地点 **省**市**区**镇 营业面积
(平方米)
1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戴佳丽
联系人 戴佳丽 联系电话 183****6683
项目投资(万元) 86500.75 环保投资(万元) 37.97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5-07-20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建设内容及规模 充分利用****市**区闲置屋顶,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规划总装机规模239.99MWP;并在项目区域25家企业内的空地露天架设储能设备。本项目储能总容量为41MW/82MWh,建成后最大储能82MWh。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施工期间空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在施工中加强场管理,以尽可能地减少者的排放,:注意对运输车经过的路面勤酒水。场地上的砂石料尽量加以遮盖,以避免遭风后扬撤。辆在材料运输途中,也采用封闭式和遮盖措施避免随意抛撒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施工期间混凝土保养水、设备清洗水和地面冲洗水处理后,再外排放。施工单位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西北面有的化粪池处理后,再行排除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施工期间,混凝土保养水设备清洗水和地面冲洗水需经,沉淀处理后,再向外排放,施工单位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西北面有的化粪池处理后再行排出
固废 环保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废弃物需按**区城乡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施工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统一清运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应实清运至指定的废土堆放厂内或送给其他建设施工,而不能随意弃到
噪声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GB 12523-90国家标准和规定,施工单位应使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的噪声辐射强度和排放时间建设施工单位****环保局部门申请登记,除抢建抢修和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上要要求或与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一般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强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要求必须做连续作业的,****政府相关部门同意的证明,并且应向附近居民做公告。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提醒相关人员注意行为,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维护项目场址内良好的生态环境,为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期间要要求近视做到接田同步确需临时堆积的,必须在四周采用编织袋进行防护。实践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性的建筑物,清除建筑垃圾进行土地平整和绿化,对基础回填,如有不足的土石方建议从机其他施工工地外运严禁在就近采土,以防止造成对生态的严重破坏及水土流失,利用管理和工程措施,尽可能降低工程新增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合理规划进行复垦植被,加强对施工期间的临时堆场进行一定的保护措施,以防止暴雨来时发生物料和土石的流失.
承诺:**** 戴佳丽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戴佳丽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64。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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