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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泛推荐、盟市审核、自治区专家评审、择优选定等基础上,经自治区民委2025年第26次党组会研究通过,自治区民委“三项计划”典型****小组初步确定了2025年自治区本级“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按照《**自治区民委实施“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初步确定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7月7日至7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7月11日17时前向自治区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处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电子邮件,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471-****202
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2025年**自治区本级“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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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
初审:吴晓冬
复审:李日树
终审:云冰
编辑制作:**自治区****应用中心****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