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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64616H | 建设单位法人:彭炳锋 |
| 吴杨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园区潢溪片区 |
| ****6000吨/年铝灰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园区潢溪片区 |
| 经度:116.91691 纬度: 28.3469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5-30 |
| 鹰环函字〔2022〕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64616H001P |
| 2025-02-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 9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64616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964616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106MACDXR8T2Y,****0108MA35L3U6XM | 竣工时间:2024-12-03 |
| 2025-01-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2-03 |
| 2025-06-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8639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液态聚合氯化铝3500吨/年、固态聚合氯化铝1000吨/年、硬质黏土熟料60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液态聚合氯化铝6500吨/年、硬质黏土熟料6000吨/年 |
| 本次验收为项目一期工程(不生产固态聚合氯化铝,只生产液态聚合氯化铝),原环评中的1000吨/年固态聚合氯化铝由3000吨/年的液态聚合氯化铝干燥处理后制得。因此,项目一期工程年产液态聚合氯化铝6500吨/年、硬质黏土熟料6000吨/年。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液态聚合氯化铝生产线:以现有工程铝灰(二级铝灰)渣为主要原料,经水解脱氮、压滤、水洗、酸溶+聚合反应等工序制得液态聚合氯化铝; 2、硬质黏土熟料生产线:以现有工程废气处理系统收尘灰和液态聚合氯化铝生产线产生的压滤渣、氟化钙渣为主要原料,经回转窑均化、煅烧、冷却、熟料配比、包装投入库等工序制得硬质黏土熟料。 | 实际建设情况:1、液态聚合氯化铝生产线:以现有工程铝灰(二级铝灰)渣为主要原料,经水解脱氮、压滤、水洗、酸溶+聚合反应等工序制得液态聚合氯化铝; 2、硬质黏土熟料生产线:以现有工程废气处理系统收尘灰和液态聚合氯化铝生产线产生的压滤渣、氟化钙渣为主要原料,经回转窑均化、煅烧、冷却、熟料配比、包装投入库等工序制得硬质黏土熟料。 |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聚合氯化铝生产线水解脱氮废气采用三级水吸收处理,酸溶+聚合反应釜、盐酸罐区废气采用二级水吸收+一级碱喷淋处理后与水解脱氮废气并入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干燥废气采用二级水吸收+一级碱喷淋处理,燃烧器燃烧烟气收集后与干燥废气并入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以上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SO2、NOx、氨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硬质黏土熟料生产线投料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回转窑烟气采用活性炭喷射装置+覆膜布袋除尘+二级碱喷淋处理、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与投料废气并入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氯化氢及二噁英类排放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经沉淀处理的初期雨水须满足******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应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信江。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范围内。 (4)压滤渣、氟化钙渣和布袋收尘灰返回回转窑处理;碱喷淋污泥和废耐火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20平方米)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100平方米)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聚合氯化铝生产线水解脱氮产生的氨气和“酸溶+聚合反应”产生的氯化氢采取1套“二级酸吸收+一级碱喷淋”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盐酸罐区“大、小呼吸”废气(氯化氢)采取1套“三级碱喷淋”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气筒)。硬质黏土熟料生产线回转窑烟气经1套“活性炭喷射装置”处理后与投料废气、熟料配比废气和包装废气一并采取1套“覆膜布袋除尘+脱酸脱硝一体化喷淋”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排气筒)。 (2)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经沉淀处理的初期雨水须满足******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应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信江。 (3)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绿化等措施。 (4)氯化铵和废耐火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布袋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布袋收尘灰、压滤渣、氟化钙渣返回硬质黏土熟料生产线回用,定期更换的喷淋碱液返回聚合氯化铝生产线回用。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位于铝灰中转暂存区西侧,占地100m2),危****集团现有工程危废暂存库(占地面积约800m2)。 |
| (1)聚合氯化铝生产线水解脱氮产生的氨气治理措施发生变动:由采取“三级水吸收”措施处理变更为采取“二级酸吸收+一级碱喷淋”措施处理。该废气治理措施变动未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及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2)盐酸罐区大小呼吸产生的氯化氢治理措施发生变动:由采取“二级水吸收+一级碱喷淋”措施处理后与水解脱氮产生的氨气及酸溶+聚合反应产生的氯化氢共同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变更为采取“三级碱喷淋”措施处理后单独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2#排气筒,新增废气排放口)。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HJ 1035-2019),新增的废气排放口不属于主要排放口。该废气治理措施变动未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及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硬质黏土熟料生产线废气治理措施发生变动:原环评设计时投料废气和包装废气采取1套“布袋除尘措施”处理,回转窑烟气采取1套“活性炭喷射装置+覆膜布袋除尘+二级碱喷淋”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回转窑烟气经1套“活性炭喷射”处理后与投料废气、配比废气和包装废气共同采取1套“覆膜布袋除尘+脱酸脱硝一体化喷淋”措施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聚合氯化铝车间西北侧设置1座544m3事故应急池;盐酸罐区设置1.2m高围堰;厂区配备应急处置等装置。加强管理,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 (2)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聚合氯化铝车间西北侧设置了事故应急池(池容360m3)。盐酸罐区设置了围堰。 (2)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污水地沟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按重点污染防治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分区防渗。加强管理和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被污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污染扩散。 |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342 | 0.072 | 0 | 0 | 0 | 6.414 | 0.072 | |
| 16.535 | 0.033 | 0 | 0 | 0 | 16.568 | 0.033 | |
| 0.257 | 0.002 | 0 | 0 | 0 | 0.259 | 0.002 | |
| 0 | 0.0005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90595.64 | 258011.28 | 0 | 0 | 0 | 648606.92 | 258011.28 | / |
| 0.016 | 0 | 0 | 0 | 0 | 0.016 | 0 | / |
| 26 | 7.56 | 0 | 0 | 0 | 33.56 | 7.56 | / |
| 81.287 | 4.795 | 0 | 0 | 0 | 86.082 | 4.79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设1个监测点;监测因子:pH、CODCr、BOD5、SS、氨氮、 动植物油、总磷等。 |
| 1 | 聚合氯化铝生产线水解脱氮产生的氨气和酸溶+聚合反应产生的氯化氢治理设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排放标准 | 二级酸吸收+一级碱喷淋 | 治理设施出口设1个监测点;监测因子:氨、氯化氢。 | |
| 2 | 聚合氯化铝生产线盐酸罐区大小呼吸产生的氯化氢治理设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排放标准 | 三级碱喷淋 | 治理设施出口设1个监测点;监测因子:氯化氢。 | |
| 3 | 硬质黏土熟料生产线回转窑烟气、配比废气及包装废气治理设施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回转窑烟气经1套“活性炭喷射装置”处理后与投料废气、熟料配比废气和包装废气一并采取1套“覆膜布袋除尘+脱酸脱硝一体化喷淋”措施处理 | 治理设施出口设1个监测点;监测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二噁英类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 | 监测点:厂界四周各设1个监测点;监测因子:Leq(A)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污水地沟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按重点污染防治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分区防渗。加强管理和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被污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污染扩散。 |
| 1 | 压滤渣、氟化钙渣和布袋收尘灰返回回转窑处理;碱喷淋污泥和废耐火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20平方米)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100平方米)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氯化铵和废耐火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布袋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布袋收尘灰、压滤渣、氟化钙渣返回硬质黏土熟料生产线回用,定期更换的喷淋碱液返回聚合氯化铝生产线回用。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位于铝灰中转暂存区西侧,占地100m2),危****集团现有工程危废暂存库(占地面积约800m2)。 |
| 1 | 聚合氯化铝车间西北侧设置1座544m3事故应急池;盐酸罐区设置1.2m高围堰;厂区配备应急处置等装置。加强管理,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 | 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聚合氯化铝车间西北侧设置了事故应急池(池容360m3)。盐酸罐区设置了围堰。 |
| 不涉及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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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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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区域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区域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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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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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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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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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