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G08-C2局部地块规划条件的公示

审批
安徽-淮南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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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G08-C2局部地块规划条件的公示
征集时间:2025-06-27 00:00 截止日期:2025-07-07 23:59

**云谷****公司、******公司取得**高新区**街南侧、淮河大道西侧、春华街北侧131062.31㎡(约196.593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开发区G08-C2-01、02地块详细规划》已经******委员会2025年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云谷****公司、******公司及****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变更该131062.31㎡(约196.5935亩)地块内东侧59830.97㎡(约89.75亩)地块规划条件。根据《****开发区G08-C2-01、02地块详细规划》及******委员会2025年第12次会议要求,拟局部变更该地块规划条件(淮自然资规条件〔2019〕51号)。原规划条件及变更情况如下:

一、原规划条件(淮自然资规条件〔2019〕51号)

主要内容为:地块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A02-001地块)、其他服务设施用地(A02-002地块)、防护绿地(A02-003地块) ,科研用地约102905.59㎡,其他服务设施用地约23080.70㎡,防护绿地约5076.02㎡;科研用地容积率≤1.2,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3.0,科研用地建筑密度≤35%,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建筑密度≤45%,科研用地绿地率≥35%,其他服务设施用地绿地率≥20%,防护绿地绿地率≥85%,科研用地建筑高度≤50米,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建筑高度≤100米。该131062.31㎡用地范围内可规划最大计容建筑面积192728.8㎡。其中科研用地可规划最大计容建筑面积123486.7㎡,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可规划最大计容建筑面积69242.1㎡。

机动车:科研用地按1.0车位/ 100㎡地上建筑面积设置,其他服务设施用地按0.8车位/ 100㎡地上建筑面积设置;非机动车:科研用地按4.0车位/ 100㎡地上建筑面积设置,其他服务设施用地按5.0车位/ 100㎡地上建筑面积设置。建筑退让润水路红线(30米)不小于10米(高层建筑退让不小于15米),退让纬一路红线(24米)不小于8米(高层建筑退让不小于13米),退让淮河大道红线(60米)不小于30米(其中退让绿线不小于10米),退让春华街红线(36米)不小于10米(高层建筑退让不小于15米);退让道路交叉口应考虑道路展宽增加退让,退让地界应满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要求。

二、变更后规划条件

主要内容为:地块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G08-C2-01地块)、公园绿地(G08-C2-02地块),科研用地约59830.97㎡(约89.75亩),公园绿地约5076.04㎡(约7.61亩)。科研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45%,绿地率≥10%,建筑高度≤36米;公园绿地,绿地率≥65%。

机动车位:科研用地按0.8车位/100㎡地上建筑面积设置;非机动车位:科研用地按1.5车位/100㎡地上建筑面积设置。建筑退让淮河大道红线(60米)不小于40米(其中绿线30米,公园绿地西侧10米为虚线控制),退让南侧春华街红线(36米)不小于12米(其中绿线5米),退让北侧**街红线(24米)不小于10米,相邻地块退让距离依据消防安全等需要确定,并满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及相关规范要求。

该131062.31㎡(约196.5935亩)地块内西侧剩余地块规划条件不变,仍执行原规划条件通知书(淮自然资规条件〔2019〕51号)要求。

现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公示。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 ,若存在利害关系人对变更该59830.97㎡地块规划条件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7日

联系电话:0554-****543(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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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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