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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椰壳碳化、水烟碳加工项目(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1186
通讯地址:****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5713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椰壳碳化、水烟碳加工项目(重大变动)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东郊镇新村场88号 |
| 环评单位: | 深****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项目变动后产业涉及“椰壳碳化、水烟碳加工”,属于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根据《****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应用立式炭化炉开展椰壳炭化项目意见的函》(见附件8),本项目应用的立式炭化炉开展椰壳炭化项目未在《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24 年本)》和《**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 年版)》的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当中,属于允许类产业。 其中,项目椰壳炭化采用立式砖混炭化炉+尾气处理配套的“冷凝装置+燃烧室(加装低氮燃烧器)”,可将椰壳炭化废气净化分离出清洁的生物质燃气(即木煤气),回用燃烧后的燃烧热回用于炉内炭化和余热供给外部生产,该组合生产方式类似农林生物质燃料气化,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17可再生**综合利用:生物质能清洁供热”。 同时,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准入和许可准入类,即为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允许建设类项目。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项目变动与原厂用地范围一致,不新增用地。产业为椰壳碳化、水烟碳加工,取消椰皮榨油。根据原项目用地意见:****规划局《关于转炉技术深加工椰子壳椰壳碳化水烟碳和椰子皮榨油项目拟用地选址意见的复函》(文自然资函〔2023〕988号):“根据《**市东郊镇东郊村村庄规划(2020-2035)》,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项目选址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不涉及占用耕地保护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同时,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符合《**省自然**和规划厅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琼自然资函(2024)432号)” 综上,本次项目用地与原厂用地范围一致,产业相同为椰壳碳化、水烟碳加工,符合用地选址规划要求。 |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项目经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需申请总控制指标DA002:NOX2.06t/a,对比原环评总量控制指标为:NOX2.322t/a有所减小。故本次需申请的总量指标可来源于原环评已申请的“可替代总量指标”。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所在区域各项常规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
| 环境风险控制: | ①严格落实危废间地面硬化防渗措施; ②油类风险单元设置围堰/截流沟,可在事故情况下收集泄漏的废油;炭粉车间设置喷淋喷雾装置,降低车间内空气粉尘浓度; ③厂区和车间设置排水沟收集事故废水至污水收集池,事故结束后及时抽运处理; ④厂区设置报警按钮,同时与相关责任人的手机端互联。出现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⑤****环保局建立联动机制,当发生事故时,****环保局上报,及时疏散厂区员工及周围群众; 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常用应急处理设备和保障物资。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