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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大宗气体供应项目(项目编号:****)更正通知如下:
1、磋商文件第三章第1.1条中的单价最高限价更改为:液氮单价最高限价1.5元/公斤,液氮储槽租赁单价最高限价2500元/月/台。
2、磋商文件第三章第6.5条的支付方式更改为:按月结算,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支付。
3、磋商文件商务部分评分2-3项“类似业绩是指:供应商销售液氮的业绩”更改为“类似业绩是指:供应商销售气体的业绩”。2-4项中的“供应商销售液氮业绩”更改为“供应商销售气体业绩”。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本通知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59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