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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培训中心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有关规定,拟批准****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由周成刚,变更为蔡伟军。
现对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社会各界人士如对该培训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反映。
电话:0756-****605
地址:**省**市**区人民东路520号702室
邮编:519000
****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