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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设置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和《****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如下:
1、设置单位(人):****医院有限公司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口腔门诊部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门诊部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区梅林镇城南大道西路10号(樱花公馆)3栋110号、4栋114号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6张牙椅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
****医疗机构信息存在异议,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电话或书面的形式向我局农业和社会事务审批股
反映,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公示期间受理部门:****审批局农业和社会事务审批股
联系电话:0797-****499(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地址:**区梅林镇灌婴路1****中心二楼西厅农业和社会事务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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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