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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交易补充公告
湖新区自然资规告补字(2025)04号
对[湖新区自然资规告字(2025)09号]湖新区2025-11号地块中付款时间进行修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含当天)起一个月内付清。”修改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含当天)起三个月内支付50%,余款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含当天)起六个月内付清(含成交价的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充土地出让金。”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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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