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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拥有对******公司等2户不良债权,截至处置基准日2025年6月23日,债权本金余额为8,850,842.04元,欠息3,810,376.16元,费用75,982.50元。(该数据为我司内部会计系统数据,实际金额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我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具体债权情况如下:
基准日:2025年6月23日 单位:元
| 序号 | 户名 | 本金 | 利息 | 费用 | 担保方式 | 保证 | 抵押 |
| 1 | ******公司 | 4,672,142.33 | 2,236,380.78 | 49,741.00 | 保证+抵押 | (1)林德叶、陈正飞 (2)林波(3)缪嘉峰 | 林青青名下位于**区**路130号19幢2单元304室住宅房产,建筑201.23㎡。 |
| 2 | ****公司 | 4,178,699.71 | 1,573,995.38 | 26,241.50 | 保证+抵押 | (1****集团有限公司(2)林德叶、陈正飞(3)林青青 |
林青青名下位于**区**路130号19幢2单元204室住宅房产,建筑102.11㎡。 |
| 合计 | 8,850,842.04 | 3,810,376.16 | 75,982.50 | ||||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好,可按****要求方式付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电话:025-****0779、025-****0713、153****0718、153****0568、025-****075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纪检联系人 许女士 025-****0703;审计联系人 刘女士 025-****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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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