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村搬迁安置用地项目(黄湾25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审批
浙江-嘉兴-海宁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 **市黄湾镇**村搬**置用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市黄湾镇**村搬**置用地项目(****)地块位于**省**市**市黄湾镇群乐**侧、群乐港西侧,**规划防护绿地,南至规划防护绿地,西至规划居住用地,北至规划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约为86216平方米。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20.****69653°,北纬30.****34520°,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居民房、池塘。目前地块内构筑物均已拆除。地块内扣除一块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约715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35条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故本次调查扣除该部分区域。

根据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本地块****基地(0703),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该地块属于居住用地(代码07),属敏感用地。

根据《****生态环境厅 ******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一)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第十条:“(一)属于甲类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责任人开展调查。书面通知应至少包括调查时限要求、调查报告申请评审的方法和途径、必要的联络和咨询方式等。责任人应按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报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级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该地块为甲类地块,为此,****政府委托****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地块描述

现状:****于2025年3月及2025年5月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根据现场调查,目前地块内原设施均已拆除,现为空地。

根据历史影像及人员访谈,历史上一直为农田、池塘、居民房;2025年3月地块内居民开始搬迁,地块内住宅空置,2025年4月-5月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均拆除,地块内现在主要为空地、农田、池塘。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地块内未发生过工业固废等堆放或填埋情况,未发生过泄露和污染事故。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调查、现场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地块内历史上主要涉及居民房、农田、池塘。地块内池塘不曾养殖,仅用于浇灌周边农田,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地块内历史上部分区域为居民房,主要为生活污染源,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我国自1982年起禁用较难降解的DDT,至今已约43年,以3年的半衰期计算,如今土壤中的浓度以削减至最初的万分之一,农药残留的可能性较小,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因此本次调查不考虑农药对本地块的影响。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勘踏的结果,地块外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河流、民居、******公司、**市****公司。根据分析,**市****公司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公司早期从事汽车配件加工生产,焊接烟尘、切割、打磨粉尘可能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故识别特征因子铜、隔、砷、铅等重金属。

(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根据综合分析,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民房、池塘及农田,现状为空地,潜在污染分布明确,本次调查采用采用系统布点+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监测点位的布设。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设置了8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设置1个对照点,各点均送检4个样品,小计36个土壤样品,另现场采集并送检4个土壤平行样,土壤合计监测40个样品。地块内设置了3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设置1个对照点,各点均送检1个样品,小计4个地下水样品,另现场采集并送检1个地下水平行样,地下水合计监测5个样品。

(5)评价标准

根据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本地块****基地(0703),属于敏感用地。本次调查土壤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市黄湾镇,根据《**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该地块附近地表水体为群乐港(杭嘉湖48),所属流域为**,水系为杭嘉湖**河网,该河段水环境功能区为农业、渔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Ⅲ类。

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IV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等相关的标准时,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本地块周边无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本次调查地下水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对标分析。

(6)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pH值、镉、镍、铅、铜、汞、砷有检出,但其含量均低于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未检出。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根据本次地下水检测结果,地块内地下水除浊度外,其余指标均满足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限值等相关标准。浊度超标可能由于地下水井中石英砂等过滤材料对细颗粒物过滤作用较小,从而导致地下水细颗粒进入水井,洗井后浊度较高,从而导致浊度超标。浊度为一般化学指标,地块内地下水检出污染物中毒理学指标(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有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碘化物、砷、镉、铅、汞、铜、锌,其浓度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范围内,且地块及周边区域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7)结论

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市黄湾镇**村搬**置用地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除浊度外,其余指标均满足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限值等相关标准,浊度为一般化学指标,鉴于地块地下水不开发饮用,故不需要做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综上所述,地块环境质****基地(0703)的规划要求,后续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工作,可安全开发利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