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08
****银行、****银行、农业银行**县支行、中国银行**县支行、建设银行**县支行、邮储银行**县支行:
根据《**省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工程2014-2018年实施方案》(晋开发办〔2014〕150号)、《**县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工程2015-2018年实施方案》(五扶开发〔2015〕28号)、《****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开发办〔2016〕82号)、《****指挥部的通知》(五贫总财字〔2016〕3号)、《****监局 ****财政厅 ****中心支行 ****监局 ****扶贫办关于转发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晋银监发〔2018〕12号)和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银行 ****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监局 ****财政厅 ****中心支行 ****扶贫办 ****金融办关于印发**省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的通知》(晋银保监发〔202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4-6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533267.79元下达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贷款脱贫户、监测户。
二、贷款贴息利率
2021年12月21日--2022年2月20日发放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一年(含)期限,按年贴息率3.80%给予贴息;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期限,按年贴息率4.65%给予贴息。2022年2月21日--2022年5月19日发放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一年(含)期限,按年贴息率3.7%给予贴息;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期限,按年贴息率4.6%给予贴息。2022年5月20日--8月21日发放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一年(含)期限,按年贴息率3.7%给予贴息;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期限,按年贴息率4.45%给予贴息。2022年8月22日--2023年6月19日发放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一年(含)期限,按年贴息率3.65%给予贴息;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期限,按年贴息率4.3%给予贴息;2023年6月20日--2023年8月20日发放的发放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一年(含)期限,按年贴息率3.55%给予贴息;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期限,按年贴息率4.2%给予贴息;2023年8月21日--2024年2月19日发放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一年(含)期限,按年贴息率3.45%给予贴息;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期限,按年贴息率4.2%给予贴息;2024年2月20日--2024年7月21日发放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一年(含)期限,按年贴息率3.45%给予贴息;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期限,按年贴息率3.95%给予贴息;2024年7月22日--2024年10月20日发放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一年(含)期限,按年贴息率3.35%给予贴息;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期限,按年贴息率3.85%给予贴息;2024年10月21日--2025年5月19日发放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一年(含)期限,按年贴息率3.1%给予贴息;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期限,按年贴息率3.6%给予贴息;2025年5月20日之后发放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一年(含)期限,按年贴息率3.0%给予贴息;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期限,按年贴息率3.5%给予贴息。
三、贴息期限
从2025年4月1日始至2025年6月30日止(依照贷款户偿还利息凭证推算贴息天数,计算贴息金额)。确认贴息贷款1546笔,贴息资金533267.79元。其中,****银行22笔,金额5584.21元;农业银行**县支行20笔,金额7156.88元;建设银行**县支行31笔,金额12772元;邮储银行**县支行258笔,金额133438元;中国银行**县支行3笔,金额1116.25 元;****银行1212笔,金额373200.45元。
四、发放方式
县农****银行贴息申请金额以总额****银行贴息账户,****银行对贷款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对户贴息。
附件:1.**县2025年4月—6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名单
2.**县2025年4月—6月金融****银行贴息账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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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