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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晖****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基本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兴晖****养殖场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姚家沟镇姚家沟村一组 工程性质:扩建 项目概况:在现有猪舍北侧区域(5000m2)扩建猪舍,并在现有厂区东侧空闲场地扩建干粪堆放棚、污水处理设施等配套设施,主要建设50m*10m猪舍6栋,全自动给料塔1套,项目建成后新增年出栏育肥生猪6400头,厂区总养殖规模为年出栏生猪8000头。 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81.4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的10.18%。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建筑垃圾可能会影响到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同时对区域景观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废水: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水包括尿液、猪具清洗废水、猪舍冲洗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正常运营情况下场区产生的废水经““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沼气)+溶气式气浮机+一级好氧池+二级厌氧池+二级好氧池+斜板沉淀池+沼液收集池”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场区周边农田浇灌。 废气:猪场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猪舍、污水处理站、有机肥车间及无害化车间等产生的恶臭。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猪叫声及设备产生的噪声等。 固体废弃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猪只排泄物以及员工的办公生活垃圾等。此外,猪只检疫、生病时使用医疗设备会产生少量的医疗垃圾。 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存在暂存的柴油、沼气泄漏引起爆炸火灾以及高致病性猪疫情感染等风险,采取措施后可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办公厅****养殖场粪污**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试行)》(凤政发〔2018〕11号)等的相关要求。且已在主管部门完成相关备案工作。 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建成投入运营期间其产生的“三废”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可满足相应的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妥善处置要求;因此,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公众调查结果表明没有反对意见;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相容性好。 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及营运期环境管理工作,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智仁****公司 联系地址:**省**市高新区西部大道长征365小区3号楼6单元1002室 联系人:李亚波 电话:135****0000 邮箱:****@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环评爱好者网站(http://www.****.com)查阅,****公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见报告书)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17日止)。 **** 202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