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意见的函

审批
福建-南平-邵武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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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环保局
发布日期:2025-07-08 09:39
生成日期:2025-07-02
发文字号:南环保排污权函〔2025〕23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永****公司排污权核定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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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公司排污权核定意见的函

**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排污权核定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2****公司年产R32 4万吨、HFP 1万吨、氯化钙6万吨、AHF 4.8万吨、F22 4.4万吨、TFE 2.8万吨、PTFE树脂0.6万吨、PTFE乳脂0.4万吨、FEP树脂0.45万吨、PFA树脂0.3万吨、电解HF 12吨、PPVE 0.05万吨、一氯甲烷3万吨、回收制冷剂2万吨、PVDF 0.5万吨和HFPO 0.3万吨项目初始排污权进行核定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反对意见,****公司初始排污权为:二氧化硫9.45吨/年、氮氧化物66.17吨/年、化学需氧量51.599吨/年、氨氮5.16吨/年,有效期为本函印发之日起5年。

****

2025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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