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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运输部****研究所编制的**10万吨航道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20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异议,均可向我局书面。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市新海路123号
联系电话:0317-****434
附件:**10万吨航道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
附件3:**港综合港区10万吨级航道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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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