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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公司汾河二库取水工程(设施)核验的申请》(万水二库〔2024〕7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公司汾河二库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4〕34号)和组织专家组出具的《******公司汾河二库取水工程(设施)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汾河二库取水水源为汾河地表水;核准取水总量为3476.8万m3/a,其中,工业供水量为859.0万m3/a,河湖生态供水量2617.8万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税;严格按要求泄放生态用水,切实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觉接****水务局、****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汾河二库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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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