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以下简称“中豫担保”)
2.项目名称:****与****保函直连采购项目3.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中豫担保与****(以下简称“建信融通”)保函直连采购项目,拟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建信融通“快易函业务推送平台”“快易函保函受理平台”与中豫担保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保函直连的技术开发及运维服务。
4.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50万元。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中豫担保于2024年2月开始使用建信融通“快易函业务推送平台”,实现****银行保函全部线上申请,2024年11月,中豫担保与建信融通签署保函业务**协议,通过“快易函保函受理平台”受理建行客户保函业务申请。
根据中豫担保业务管理系统保函业务统一****银行保函业务连续性要求,计划推进中豫担保业务管理系统与建信融通“快易函业务推送平台”“快易函保函受理平台”实现保函业务数据直连,缩短保函业务全流程时效,提升中豫担保保函业务办理效率,此项目需在建信融通“快易函保函受理平台”“快易函业务推送平台”上进行接口开发,故须通过建信融通提供技术支撑和后期运维,建信融通具在中豫担保本次采购项目中有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具有唯一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根据项目特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
2.地址:**市**区清华东路35****中心C栋3层314房间
三、公示期限
2025年7月9日8时00分至2025年7月15日18时0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异议反馈时限
2025年7月9日8时00分至2025年7月15日18时00分
五、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反馈至****。
异议函须阐明采购需求指标的不合理性、供应商非唯一性等意见,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身份证原件)。
六、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地址:郑东新区金融岛中环路28号豫资控股大厦8层
联系电话:0371-****1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联系地址:**市郑****广场联系人:姜女士联系电话:0371-****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