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21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晋中-灵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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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372号
**** 21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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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21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宏源富康〔2025〕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21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项目位于**县两渡镇西后庄村西。****粮食局以灵经字〔2018〕36号文对**县聚****公司210万吨/年6.25米焦化配套25万吨/年甲醇联产8万吨/年合成氨项目予以备案,****信息化局以灵工信函〔2020〕9号文变更备案主体为****,灵****管理局以灵审批核字〔2020〕1****公司210万吨焦化干熄焦配套2×30MW余热余压发电项目予以核准。

****水利厅以晋水审批决〔2021〕585号文批复项目生产取****处理站再生水、两渡煤矿矿坑水、三交河地表水和山泉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96.6万m3/a(含再生水100.0万m3/a、矿坑水44.7万m3/a、地表水17.4万m3/a、山泉水32.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94.7万m3/a(含焦化189.0万m3/a、发电5.7万m3/a),生活取水量1.9万m3/a。现因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灵****公司****处理站再生水、******公司处理后的矿坑水、三交河地表水、山泉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91.7万m3/a(含再生水100.0万m3/a、矿坑水49.6万m3/a、地表水17.2万m3/a、山泉水23.0万m3/a、岩溶地下水1.9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89.8万m3/a(含焦化184.6万m3/a、余热发电5.2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9万m3/a(含焦化1.4万m3/a、余热发电0.5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项目再生水****水利局水权交易取得,若因项目水权交易到期未延续,导致不能满足生产用水需求,建设单位应寻找其他水源,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处理站出水口(坐标:东经111°46′29.3″、北纬36°55′54.6″),******公司****处理站**池(坐标:东经111°45′7.2″、北纬36°56′22.9″),项目厂区西北角(坐标:东经111°41′40.5″、北纬 36°59′12.3″),项目办公区北侧(坐标:东经111°42′6.7″、北纬36°57′37.1″),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项目生活区东南角(坐标:东经111°42′45.1″、北纬36°57′26.8″),****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21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6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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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项目

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21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4月1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21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项目位于**县两渡镇西后庄村西,****信息化局以灵工信函〔2020〕9号文同意灵经字〔2018〕36号备案文件变更为****21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项目。灵****管理局以灵审批核字〔2020〕1****公司210万吨焦化干熄焦配套2×30MW余热余压发电项目予以核准。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191.7万m3/a(焦化186.0万m3/a、余热发电5.7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89.8万m3/a(焦化184.6万m3/a、余热发电5.2万m3/a),生活取水量1.9万m3/a(焦化1.4万m3/a、余热发电0.5万m3/a)。焦化综合取水指标0.886m3/t,符合《**省用水定额》中炼焦(干法)含化产品、不含余热发电用水定额先进值1.4m3/t的要求;余热发电综合取水指标0.18m3/MW﹒h,符合《**省用水定额》中电力生产煤层气发电用水定额先进值0.19m3/MW﹒h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10L/p﹒d,符合《**省用水定额》中50万以下人口小城市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2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灵****公司****处理站再生水、******公司处理后的矿坑水、三交河地表水、山泉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灵****公司****处理站位于两渡镇两渡村西北,****处理站运行现状,最小月平均处理量3060.1m3/d,深度处理损失按10%计,再生水可利用量为100.5万m3/a。****水利局与****达成的水权交易协议,再生水交易量为100万m3/a,交易期限至2026年7月22日,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100.0万m3/a的需求。

六、******公司位于**县两渡镇新庄村,**面积10.349km2,生产规模120万t/a。根据该矿矿坑涌水现状,确定矿坑涌水量88.8万m3/a,处理损失按10%计,可利用量为79.9万m3/a,扣除已批复取水量30.3万m3/a后,剩余水量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49.6万m3/a的需求。

七、三交河地表水取水口以上流域面积31.6km2,经分析计算,保证率95%时径流量为68.0万m3/a,在满足河道内基本生态需水要求后,地表水可利用量为23.8万m3/a,扣除已批复取水量6.6万m3/a后,剩余水量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17.2万m3/a的需求。

八、山泉水出露点位于该项目办公区北,根据实测资料,泉水最小流量为46.9m3/h(41.1万m3/a),在满足基本生态需水要求后,山泉水可利用量为37.0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23.0万m3/a的需求。

九、该项目区现有1眼水井,井深741.7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47m3/h(41.2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1.9万m3/a的需求。

十、****处理站再生水、三交河地表水、山泉水各项水质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

******公司处理后的矿坑水除总氮外,其余各项水质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经处理后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水源井岩溶地下水除总大肠菌群外,其余各项水质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处理后可以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十一、再生水取****处理站出水口,坐标:东经111°46′29.3″、北纬36°55′54.6″。

矿坑水取水口位于******公司****处理站**池,坐标:东经111°45′7.2″、北纬36°56′22.9″。

三交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该项目厂区西北角,坐标:东经111°41′40.5″、北纬 36°59′12.3″。

山泉水取水口位于该项目办公区北侧,坐标:东经111°42′6.7″、北纬36°57′37.1″。

岩溶地下水取水口位于该项目生活区东南角,坐标:东经111°42′45.1″、北纬36°57′26.8″。

十二、该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三、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灵****公司****处理站再生水、******公司处理后的矿坑水、三交河地表水、山泉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91.7万m3/a(再生水100.0万m3/a、矿坑水49.6万m3/a、地表水17.2万m3/a、山泉水23.0万m3/a、岩溶地下水1.9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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