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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市**区林某娟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的公告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省**市**区林某娟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特公告如下:
我局立案侦办的“**省**市**区林某娟被诈骗案”一案,经侦查,已于2025年3月14日依法对涉案的梁某滨、****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拟对涉案的资金返还给被害人林某娟,现予以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返还该涉案资金。 冻结账户1:梁某滨;****银行:****银行;银行账号:6210*********733669;返还资金:15006.36元人民币。 冻结账户2:申某庆;****银行:**银行;银行账号:6235*********397172;返还资金:2000.0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联系人:纪警官;联系电话:0578-****217) **** 2025年7月7日 |
我局立案侦办的“**省**市**区林某娟被诈骗案”一案,经侦查,已于2025年3月14日依法对涉案的梁某滨、****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拟对涉案的资金返还给被害人林某娟,现予以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返还该涉案资金。
冻结账户1:梁某滨;****银行:****银行;银行账号:6210*********733669;返还资金:15006.36元人民币。
冻结账户2:申某庆;****银行:**银行;银行账号:6235*********397172;返还资金:2000.0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联系人:纪警官;联系电话:057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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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