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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我单位就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公司固体废物综合治理项目(重大变动)基础设施验收调查报告(阶段性)
项目概要:**市**区东庄村东侧0.14km处,1#****中心坐标(经度:112.791474,纬度:37.776919)。2024年9月,我公司委托**美****公司编制完成了《**********公司固体废物综合治理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2024年12月16****环境局以 “市环函[2024]291号”文对《**********公司固体废物综合治理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2025年3月2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现本项目基础设施验收监测报告已编制完成,对本项目基础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8日~8月4日(20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和各界人士进行查阅和监督。
现本项目基础设施验收监测报告已经编制完成,****公司****小组现场检查,符合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要求,对本项目基础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全本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8日~8月4日,为期20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查阅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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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