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台社保催字〔2025〕27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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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胡才智(身份证号****0119****178518):

我局处理向你追回社会保险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省****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内容如下:

因你在****医院有限公司后申领了失业补助金,在我市享受失业补助金的同时,在深****公司****公司就业并参保(简况: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在**领取失业补助金,违规领取失业补助金时段为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我局依据《****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保障厅、****财政厅****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7号)、《关于做好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168号)、《**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和《**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于2024年9月18日对你作出《**省****追回决定书》(台社保追字〔2024〕33号),已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给你,要求你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多领取的300元社会保险待遇退回我局指定账户,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苏丹岚,联系电话:0750-****825

单位地址:**省**市台城街道德政路58****中心三楼65-69号窗养老保险待遇股(失业保险待遇股)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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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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