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G356湄洲至西昌公路万安县市界至焦源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赣水许可字〔2025〕76号)

审批
江西-吉安-万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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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356湄洲至**公路**县市界至焦源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赣水许可字〔2025〕76号)

发布日期:2025-07-07 17:34

****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G356湄洲至**公路**县市界至焦源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请示》收悉。
G356湄洲至**公路**县市界至焦源段公路改建工程位于**市**县境内,线路起于**县**乡与**市**县均村乡交界的五里隘处,总体由南向北沿原中坑口、牛形、山塘窝、木梓坪、水口,经油槽背至横岗背、高坑、**、经李家、甘溪坑口至焦源,经下西口、胡门口,于K30+600下穿**赣高铁,经老屋坑、大坑口、康家至枧头镇石塘村,终于**县枧头镇石塘村,与已建G356**县石塘至**镇公路改建工程相接,线路总长约34.22km。
2023年11月,****以赣水许可字〔2023〕139号文《****关于〈G356湄洲至**公路**县市界至焦源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对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批复的水保方案设置弃渣场10处,实际共设置弃渣场8处,其中6处为原批复方案弃渣场,且弃渣场等级均未提高,2处为新增弃渣场。本次弃渣场补充报告编制范围共计2处。
****中心的技术评审意见(详见附件1),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G356湄洲至**公路**县市界至焦源段公路改建工程本次报我厅审批的弃渣场2处。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本许可文件仅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弃渣场补充)进行批复,涉及弃渣场其他事项,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二、要严格落实弃渣场水土保持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安全稳定,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危害和次生灾害。要将弃渣场变更情况纳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切实落实后期运行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管护,发生损坏及时维修,确保水土保持措施长期发挥效益。其他仍按2023年11月批复的《G356湄洲至**公路**县市界至焦源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赣水许可字〔2023〕139号执行)。
三、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文件规定,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后,向省水利厅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使用。
此复。

附件:关于报送《G356湄洲至**公路**县市界至焦源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评审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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