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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于2025年7月3日发布招租公告,对**县襄河镇**路211号商业楼1幢SA101-SA112****中心二层办公房进行公开招租,2025年7月8日确定了成交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成交人:****
2、租赁期:5年
3、成交价: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玖佰叁拾贰元整。小写:100932.00元 。
承租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截止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业主单位、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业主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承租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租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出租单位:****
代理公司:****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