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阴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申请和评估确定工作通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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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增设江****医疗机构的批复》(锡人社复〔2024〕28号)同意,在**市增设1****医疗机构,更好满足工伤职工康复需求。按照《****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06号)和《****保障厅关于印发江****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6号)规定,****(以****中心)负责受理江****医疗机构评估申请并组织开展评估确定工作。工作计划和程序如下:

一、受理申请

**市范围内符合《江****医疗机构条件(试行》(苏人社发〔2018〕306号)规定、自愿纳入工****医疗机构,可于2025年7月25日17****中心提出评估申请。提出评估申请应当填写《江****医疗机构申评表》(附件1),如实提供材料并接受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申请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江****医疗机构条件(试行)》或者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不完整的;

(二)取消工伤康复服务协议不满一年的;

(三)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四)停业或者歇业的。

二、评估确定

****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工作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完成。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小组。成立由康复医学专家、**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中心组****医疗机构评估小组,其中康复医学专家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同地区、不同专业方向的康复医学专家参与评估工作。康复医学专家在评估工作中发现与申请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出现回避情况的,评估小组及时补充康复医学专家。

2.资格审核。****中心收到评估申请后,及时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小组,****医疗机构条件书面审查相关资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退还申请材料。

3.实地核查。评估小组通过现场查看,比对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随机抽查5份以上不同伤病种类病历,评估申请机构的医疗康复技术水**服务能力;听取申请机构的自评报告和康复业务发展规划。实地核查应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并填写《江****医疗机构评估确定计分表》(附件2)。

4.综合评价。评估小组对综合评分(不含加分)大于等于90分的申请机构出具《江****医疗机构评估意见》,明确可以协议开展工伤康复的伤病种类,并提出进一步提升工伤康复能力水平的改进建议;对综合评分(不含加分)小于90的申请机构,应说明理由。

5.择优协议。****中心****医疗机构需求计划、评估意见、工伤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管理服务需求等情况,按评估分值从高到低****医疗机构候选名单。江****管理中心通过与****医疗机构谈判协商,选择合****医疗机构,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6.公示和报备。江****管理中心确定协议意向后,在****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意向名单及其工伤康复服务范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江****管理中心应及时签订协议。****社会保障局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医疗机构名单及其工伤康复服务范围,并同时报****保障部门。

****医疗机构可以跨地区签订协议开展工伤康复服务,不再另行评估确定。

三、监督工作

****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工作接受纪检监督和社会监督。****中心纪检监督室派员全程参与监督,****中心举报投诉电话:****1336。

四、联系地址和方式

联系地址:**市广瑞路2****中心工伤保险部;联系人:颜佳宇,电话****2657。

附件:1.江****医疗机构申评表

2.江****医疗机构评估确定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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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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