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向我局提****分所的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准名称:**市****事务所。
二、组织形式:****分所。
三、派驻律师:
1.**波,女,198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执业证号为111********817259,2016年5月-2017年4月在**市锦****事务所执业;2017年4月-2022年10月在**市****事务所执业;2022年10月-2022年11月****事务所执业;2022年11月-2024年5月在**市****事务所派驻;2024年5月-2024年7月****事务所执业;2024年7月-2025年4月在**市蓝****事务所派驻;2025年4月至今****事务所执业,未因律师执业受过行政处罚。
2.李舒澜,女,1975年07月出生,中共党员,执业证号为111********349240,2000年3月-2007年10****事务所执业;2007年11月-2016年5月****事务所执业;2016年5月-2021年11****事务所执业;2021年11月-2022年8月在**市****事务所派驻;2022年8月-2024年5月****事务所执业;2024年5月-2025年4月在**市****事务所派驻;2025年4月至今****事务所执业,未因律师执业受过行政处罚。
3.胡义旼,男,1993年01月,群众,执业证号为111********461378,2022年6月-2022年10月****事务所执业;2022年10月-2025年2月在**市****事务所派驻;2025年2月至****事务所执业,未因律师执业受过行政处罚。
四、负责人:**波。
五、设立资本:30万元。
六、住所:****开发区皖国东路0002号8号楼3层。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2025年7月8日至7月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司法厅。
监督电话:055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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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