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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壮族自治****保障厅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有关规定,经单位申报,我局审核、实地考查和评审后,拟认定********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8日至7月14日。在公示期间,如****基地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5年7月14日前邮寄或直送****就业促进和人才职建股(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编:537400;直送的以送**期为准)。联系电话:0775-****920,监督电话:0775-****726。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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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