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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有道(**)****公司
地 址: **市海定区西四环北路136号2号楼二层207/208/209/210
法定代表人: 王立鸿
委托代理人: 王立鸿
我公司于2025年7月7日收到贵方以顺丰快递递交****公司代理的**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30年整县试点项目(项目编号:****分标)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并做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高价中标。
质疑事项答复: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1.本项目采购用的评分办法为,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和服务方案、投标人的企业实力及资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以技术性能得分较高者为先,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实力信誉及业绩得分较高者为先。标书代写
2.关于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范围与内容第十二条公布。
3.****公司未公示详细评分细则,根据财办库【2023】243号文第二条规定,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我公司确实遗漏发布中标单位评审总得分,我公司于2025年07月08****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cn/)、**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hcggzy/)、****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发布中标结果更正,公布中标单位评审总得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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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
附件:公示评审总得分相关网页
附件信息:
质疑函扫描件.pdf (503.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