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的通知

审批
山东-青岛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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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的通知

****区管委有关部门,

各镇、街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工信部启动了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制造、新材料领域高新技术成果,以试点工作为牵引,强化产业供需对接、活化创新主体动力、优化产业化服务保障,充分撬动人才、资金、政策等**,通过中试熟化、孵化、市场推广、产业链整合等途径,加快推动科研成果向规模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阶段转化,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撑建设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按照自主申报、兼顾不同主体、先进带动示范的原则,分试点区域和试点单位两大类申报。

(一)试点区域。申报对象须承担本区域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相关管理职能,有开展成果产业化的工作基础,包括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等。

(二)试点单位。申报对象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无重大失信记录,有承担试点工作的保障机制和人员力量。按照在成果产业化工作中承担的角色不同,分为以下三类主体申报。

产业化实施类,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参与)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以及使用成果或提供应用场景的企业、中试机构等直接从事成果产业化的单位。

第三方服务类,包括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中心、孵化器等为成果产业化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金融服务类,包括银行、保险、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机构。

三、申报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7月17日前,通过国家重点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信息服务平台(sd.miitip.com)完成申报,并于2025年7月18日12时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省科技厅将按照有关要求择优进行推荐。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贤强

联系电话:****1772,151****5266

邮箱:cgk****1772@163.com


附件: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申报书(区域类).docx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申报书(产业化实施类_第三方服务类_金融服务类).docx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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