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三远一网项目(LZZC2025-G1-990379-GZJL)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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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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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泰粤信息****公司

地址:**市**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15号楼306室
法定代表人:卓严刚
授权代表人:蓝柳岸
我公司于2025年7月3****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三远一网项目”的质疑函原件。****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及时将质疑情况反馈至采购人处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详见附件。
二、对质疑事项的答复情况
1、针对质疑事项(一)答复如下:本项目采用综合分法。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已将“售后服务方案”每个部分评审因素量化到一至四档,每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分值,且档次之间已作区分。每一档对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都有明确的要求,详细列明投标人达到该档评分的方案要求差异性,且已将评审因素进行细化和量化,指标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一)不成立。
质疑答复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2、针对质疑事项(二)答复如下: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的业绩分并没有设置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并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且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价格分中设置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不存在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投标。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二)不成立。
质疑答复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财政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柳财采〔2024〕19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3、针对质疑事项(三)答复如下: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二、商务要求”中验收要求第5点:“验收费用:验收所产生的检验费及相关的全部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该条款标记“▲”符号为实质性响应内容。评审时供应商的实质性响应内容发生负偏离一项以上的,视为响应无效。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十一条也写明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该项符合《桂财采〔2015〕22号关于印****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验收费用:采购项目验收费用采购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三)不成立。
质疑答复法律依据:《桂财采〔2015〕22号关于印****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
4、针对质疑事项(四)答复如下: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采购需求表中标注“▲”的为实质性内容要求,投标时必须满足。带“●”号为重要技术性能指标,仅作为评分依据。产品“★提讯业务视频终端”中第6点标注“●”号,要求提供设备背板接口说明图仅作为加分项,并非实质性内容要求,且目前国内有不少于三家产品能满足此技术参数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评审因素产品性能分“产品性能分:《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带“●”内容为本项目的重要技术指标、功能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带“●”内容............佐证材料证明,每个得1分,满分25分”,根据上述评分标准,评审因素“产品性能”已细化量化。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四)不成立。
质疑答复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款规定。
5、针对质疑事项(五)答复如下: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并结合应用场景等方面的考虑,设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且目前国内有不少于三家产品能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提讯业务端口授权”、“端口授权”、“提讯业务端口授权”技术参数不存在不合理条件和指向特定的供应商、特定产品,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
贵公司提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五)不成立。
质疑答复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款规定。
6、针对质疑事项(六)答复如下: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投产品“提讯业务视频终端”、“庭审业务视频终端”、“提讯业务摄像机”、“视频处理器”、“庭审业务摄像机”、“视频处理器嵌入式无缝帧率适配引擎软件”、“数字音频处理器软件”、“数字功放”、“交互系统管理软件”、“触摸屏编辑软件”、“智能照明控制模块”、“窗帘电源管理器”、“**一环境传感器”、“电源时序器”、“提讯业务签字捺印终端”、“打印机”的技术参数****机关非涉密视频系统平台集成对接为目的进行设置的,设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满足对接要求,且目前国内有不少于三家产品能满足技术参数要求。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是为了避免以次充好,虚假应标的情况。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购标的需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的要求,明确了所采购的产品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所述性能配置要求,确保所采购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性能标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检察院的利益,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且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贵公司提出本次招标参数设置不合理、不公平、严重排斥了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旨在为某一家产品设置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准入门槛,有违公平竞争原则。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六)不成立。
质疑答复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款规定。
综上所述,质疑人泰粤信息****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一)至(六)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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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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