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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港综合港区9号10号通用泊位工程(项目) 地材 (物资)
****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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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① |
材料报价② | 其他费用③ | 综合单价 ④=②+③ |
税率 ⑤ |
不含税单价 ⑥=④/(1+⑤) |
不含税金额⑦=④*①/(1+⑤) | 含税金额⑧ =④*① |
备注 (厂家及其他说明) |
| 1 | 河砂 | 中砂 | 吨 | 2000 | 0 | 13% | 0.00 | 0.00 | 0.00 | |||
| 2 | 碎石 | 5-25mm | 吨 | 6000 | 0 | 13% | 0.00 | 0.00 | 0.00 | |||
| 合计: | 8000 | 0.00 | 0.00 | |||||||||
| 成交条款与条件: | ||||||||||||
| 1.供货地点、时间及收货联系人:**市**新区东疆保****公司第十二项目部东疆建材码头施工现场;具体送货时间以项目部通知为准;报价联系人:景桐 136****2148 | ||||||||||||
| 2.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碎石按照JTS202-2011规范要求,颗粒级配范围符合要求,并保证含泥量≤0.5%,泥块含量≤0.2%,针片状含量≤15%,山皮水锈颗粒含量≤25%,压碎值指标≤12%标准执行。河砂按照TS202-2011以及JTS257-2-2012规范中有关细骨料、抗冻、抗渗指标及级配要求质量标准。为II区河砂,细度模数为3.0~2.3之间,含泥量≤2.0%,氯离子含量≤0.03%,其中泥块含量<0.5%标准执行。砂的含水率应控制在≤3%,超出部分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 ||||||||||||
| 3.报价要求: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综合含税单价=材料报价+其他费用。费用包含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以及到达施工现场指定位置等一切费用。 由投标人报价不含税总金额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自行修改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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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以前月16日至当月15日为结算周期进行结算,乙方根据实际结算提供足额完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后支付结算金额的80%,60日后支付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未出现问题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办理6个月后进行无息支付,以双方签认《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为支付依据,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沟通支付事宜。甲方以现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沟通支付事宜。 | ||||||||||||
| 5.供货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服务,其费用包含在报价内;供货按项目要求分批次送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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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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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砂 中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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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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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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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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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 花岗岩 5-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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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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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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