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5000吨钢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钢构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涪**石塘街道****工业园内)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于2023年租用**龙****公司“钢结构生产线”项目1#厂房及生产配套设施进行钢结构加工(位于**市涪**石塘街道范家村三社,项目于2011年建成,具备2500吨的钢结构生产能力,因不符合用地规划,项目办理了环境影响备案报告,并纳入临时备案管理),现项目所在地块已调整为工业用地,基于市场的需求,企业拟在现有项目基础上实施“年产5000吨钢构件项目”(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项目,新增、更换部分设备,并新增喷漆工序,对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危废间等进行整改。建成后,实现H型钢构件产量由2500吨/年增至5000吨/年。
项目备案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租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有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生活污水一并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火焰切割废气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与经激光切割机下部抽风装置收集的激光切割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埋弧焊和二保焊产生的焊烟经集气罩收集,采用焊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手工电弧焊烟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喷漆房、危废暂存间均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及危废暂存间挥发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根据报告表核算,以生产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企业已将此范围内的居民房租用作为员工宿舍)。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激光切割机、数控火焰切割机、剪板机、抛丸机、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钢丸、废金属边角料、****公司**化利用;废水性漆渣及漆桶(鉴别前按照危废管理)、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废棉纱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喷漆房、漆料房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水性漆、润滑油、液压油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绵****信息化局具文(川投资备[****]JXQB-0445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工业园调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22〕46号),****园区产业规划。根据《****园区国土空间规划方案—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局具文(绵涪自然资函〔2024〕144号)证明项目所在地块为工矿用地。项目符合涪**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325****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