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通江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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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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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自然**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就**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基本情况

(一)拟征地用途。**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位置。诺江镇秋锦山村4组、5组。

(三)拟征地面积。18.5146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关于公布**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府函〔2023〕144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

(三)农业人口安置。本批次建设用地涉及需要进行社保养老保障安置的,按照《******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19〕10号)执行。

(四)住房安置。本批次建设用地涉及住房安置的,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执行。

三、办理补偿登记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 24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签订预征地补偿协议,请互相转告。

(二)凡从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抢栽、抢挖及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变更、异动等情况一律不予补偿。

(三)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享有的权益,其补偿事项以实施补偿登记单位的调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当事人对本安置补偿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汇总,在本公告公示期限****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规划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解释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查询、解释、举报电话:0827—****37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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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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