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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联****公司:
****公司涉嫌存在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请你公司在收到本询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到****执法稽查处(****)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2.公司资质材料;
3.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如你公司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永红、杨兵;联系电话:0851-****9217。
联系地址:**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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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