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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新增**县健鑫大药房为医**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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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新增**县健鑫大药房为医**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为方便本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保障基本医疗需求,根据****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乐人社发〔2016〕74号)规定,在该药店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通过资料审核、现场考核评估,现拟新增**县健鑫大药房(地址:**省**市**县利店镇兰桥街91号1层)为**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与其签订《**市基本****药店服务协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1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83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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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