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总队一项总预算3881万元的热成像仪采购项目被紧急叫停。起因是招标文件中的一行字——
要求供应商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这一要求引发******公司的投诉,最终财政部认定投诉成立,责令重新采购。这一纸裁决,揭开了消防应急装备采购领域长期存在的违规操作乱象。
****总队的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明确规定:
供应商必须提供“由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与所投产品型号一致的完整有效检测报告”
同时防爆电气部分也要求“**国家级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
表面看是为保障质量,实则触碰法律红线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在其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出具的检测报告均具法定效力。 国家级与省级检测机构的报告法律效力完全相同
指定机构级别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类似违规要求绝非孤例
在****总队6256万元的车辆采购项目中,招标方突然发布更正公告:
强制要求提供“国家****检验中心或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车辆检验报告”
财政部调查后认定该要求构成“**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责令废标。
当“国家级检测报告”成为投标硬性门槛,部分供应商开始铤而走险,导致检测报告造假成为重灾区。
2025年5月,****总队的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因被投诉“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经财政部查实后中标结果直接被宣告无效。
******局森林防火物资采购中,**森****公司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处以10639.5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
****总队的防护装备采购中,****公司同样因“提供无效检测报告”被查实投诉成立。
这些案例暴露出一个恶性循环:
采购方设置不合理的国家级检测要求→供应商为达标伪造报告→造假败露导致项目流产
最终不仅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更延误了消防装备的及时配备。
除检测报告外,技术参数暗藏品牌指向成为另一类高发违规行为。
2025年6月,**县消防救援车辆采购遭投诉,其招标的泡沫消防车和水罐消防车技术参数被指“只有程力****公司生产的车辆完全满足”。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限定特定品牌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
内蒙****总队的采购更为典型。财政部公告显示,其信息化装备采购因“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不明确,具有指向性”,被认定影响公平公正,最终责令废标。
甚至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也被利用
**省另一消防装备项目中,供应商被质疑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虚报从业人员数量、伪造业绩材料,但因“缺乏事实依据”未被支持。
而在**市抢险装备采购中,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遭投诉,当地财政局经调查后同样驳回投诉。
这些争议凸显资质造假已成为扰乱市场的潜在手段。
消防应急装备采购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但频发的违规操作亟需系统性治理:
采购方应明确:检测机构资质以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范围为据,不得以“国家级”排斥省级检测报告。
对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供应商,应加大处罚力度——如**案例中的“罚款+禁赛”组合拳需推广,并建立跨区域联合惩戒机制。
推广第三方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进行公平性审查,防止隐蔽性品牌指向,如**县暴露的问题。
建立检测报告**统一编码系统,采购方可在线验证报告真伪及检测机构资质范围,从源头遏制造假。
财政部在2025年5月连续公布的三起消防装备投诉处理结果中,两起因检测报告问题导致中标无效或重新采购,已释放出强化监管的信号。
随着财政部对**省热成像仪采购项目违规的认定,“国家级检测机构”这一要求被正式定性为“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壁垒”。
而背后更深层的症结在于:当采购标准异化为权力寻租的工具,消防装备的质量与效率便成了牺牲品。
从**省造假中标被宣告无效,到**因需求不明确被废标,每一次裁决都在重塑采购市场的公平基线。
当技术参数回归理性、检测报告回归真实,消防员的防护服与热像仪,才真正能成为守护生命的屏障。